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员工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也日益增多。其中,员工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直是争论的焦点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员工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因工受伤,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且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因工受伤,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员工因工受伤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且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员工因工受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补缴社保;
2.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社保停缴后,会影响到员工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如果社保停缴,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主动联系社保经办机构,了解社保停缴原因,并及时补缴;
2.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补缴社保;

3.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4.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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