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征收方只征收房屋而不补偿土地,引起了被拆迁人的不满。那么,只征收房屋不赔偿土地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和果木补偿费。如果征收方只征收房屋而不补偿土地,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协商处理:被拆迁人可以与征收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时,可以就土地补偿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
2.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3.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维持了征收方的决定,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
宅基地是指农民拥有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征收方只征收房屋而不补偿宅基地,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维权。
具体维权方式与只征收房屋不赔偿土地的方式相同,可以依次采取协商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維護自身的合法权益。
地上附属物是指附着于土地或房屋之上,不可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带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对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如果征收方只征收房屋而不补偿地上附属物,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维权。
具体维权方式也与只征收房屋不赔偿土地相同,可以依次采取协商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維護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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