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当国家赔偿金未能及时到位时,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向有关机关申请催办:当事人可向做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请催办,要求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拨付赔偿金。
2.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催办无效时,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措施,强制被执行机关支付赔偿金。
3. 向检察院举报:对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阻碍国家赔偿金发放的,当事人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要求其依法查处。
4. 向人权保障组织投诉:当事人还可向国家人权保障组织投诉,反映国家赔偿金未到位的相关情况,请求其协助解决。
5. 提起行政诉讼:当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时,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诉机关支付国家赔偿金。
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赔偿:当事人应在知道赔偿决定的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赔偿,逾期则丧失申请权。
2. 保留证据:当事人应保留申请赔偿、催办、举报及其他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3. 合法维权: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避免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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