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赔偿义务,伤者或者其家属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时,却发现用人单位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呢?
当工伤赔偿公司无财产执行时,伤者或其家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追加执行人:如果工伤赔偿公司名下无财产,但其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名下有财产,可以申请追加其为执行人。
2. 继续调查财产:向相关部门(如银行、税务局)继续调查工伤赔偿公司是否有隐匿或转移的财产。
3. 申请破产程序:如果工伤赔偿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其破产清算,由破产管理人变卖其资产用于偿还债务。
4. 申请政府救济:如果受害人属于困难群体,且工伤赔偿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救济或援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赔偿公司无财产执行标准包括:
1. 经执行程序查明,企业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
2. 企业已依法宣告破产,但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劳动报酬的。
工伤赔偿无财产执行的期限为:
1. 强制执行之日起3年:在强制执行之日起3年内,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执行。
2. 超过3年:超过3年后,申请执行人需申请法院恢复执行,但法院裁定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期限自恢复执行之日起计算。
当工伤赔偿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申请追加执行人、继续调查财产、申请破产程序或申请政府救济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赔偿公司无财产执行标准包括公司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依法破产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伤赔偿无财产执行的期限为强制执行之日起3年,超过3年后需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Copyright © 2024 匡正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0346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