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提起离婚诉讼是不可避免的。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是否需要分居成为了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分居对双方来说都有重要影响,需要谨慎处理。
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是否需要分居。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分居的判决。分居期间,夫妻双方需要处理以下事项:
1. 居住安排:确定双方在分居期间的住所。
2. 财产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子女抚养:商定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和抚养费等事项。
4. 债务划分:分配夫妻共同债务。
5. 生活保障:为一方或双方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仍享有配偶的身份,应注意言行举止,避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虽然分居,但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诉讼期间分居的时间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分居的时间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分居时间过长,可能会对离婚诉讼的进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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