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预约只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双方当事人,并不是法定义务。没预约不让离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怎么办?
1. 直接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登记应当在双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无需预约。
2. 坚持预约程序,但拒绝接受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预约,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工作人员以未预约为由拒绝登记,当事人可以坚持要求登记,并说明预约只是便民措施,不具备强制性。
3. 投诉或举报:如果工作人员坚持不让当事人登记,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4.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投诉或举报无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
1. 离婚登记前,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 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 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绝离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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