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等原因,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拆除,并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拆迁对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拆迁过程中也容易产生纠纷,特别是拆迁房迟迟不盖的情况,给被拆迁人带来诸多烦恼。那么,拆迁房迟迟不盖怎么办怎么赔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开始房屋拆除工作。若拆迁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开始房屋拆除,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要求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
1、协商解除合同
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协商解除征收补偿协议,并要求拆迁人返还已支付的补偿款。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拆迁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人承担违约责任。
3、申请补偿

若拆迁人迟迟不盖房,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申请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过渡费、搬迁费等。补偿标准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附属物补偿、青苗补偿、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为基准,确定房屋补偿金额。
过渡费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而暂时无法安置给予的补助。过渡费标准一般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至40元,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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