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征收拆迁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且有合法权属证明时,被拆迁人依法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如果拆迁方未及时支付赔偿款,被拆迁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与拆迁方沟通协商:与拆迁方联系,了解赔偿款延期的原因,并协商解决办法。
2. 申请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拆迁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申请仲裁。
3. 提起行政诉讼: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或仲裁后拆迁方仍不支付赔偿款的,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1. 申请时限:须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45日内申请。
2.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涉及房屋的合法权属证明、与拆迁方沟通协商的证据等。
3. 申请流程: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受理后等待仲裁结果。
1.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2. 立案受理:法院审查起诉书后,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3. 审理判决:法院审理案件,收集证据,依法判决。
4.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执行判决,确保拆迁方履行赔偿义务。
拆迁赔偿款的及时到位是拆迁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如果拆迁方迟迟不支付赔偿款,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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