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款,是指政府或其他公共机关依法征收、占用土地后,按照土地及其附着物、青苗等损失向被征收人支付的补偿金。如果土地赔偿款迟迟不领取,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后果。
1.及时领取: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领取土地赔偿款。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领取权利。
2.申请延期领取:被征收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向征收机关提出延期领取土地赔偿款的申请。征收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批准,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3.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30天内未领取土地赔偿款,且未提出延期领取申请,征收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失去领取权利:逾期不领取土地赔偿款的,将视为放弃领取权利,征收机关可以将土地赔偿款上缴国库。
影响征收进度:土地赔偿款不及时领取,会影响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征收进度延误。
产生利息损失:土地赔偿款从征收机关将补偿决定书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就开始计息,逾期不领取将损失利息收入。
联系征收机关:被征收人应当及时联系征收机关,了解土地赔偿款发放情况,并提出领取申请。
提供必要材料:领取土地赔偿款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银行卡等材料。
委托他人代领:被征收人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土地赔偿款,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政府的土地赔偿款不领取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征收人应当及时领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领取,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延期领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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