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和债务分割已经理清,但仍然有一部分夫妻可能会产生矛盾,其中一个问题就是离婚后是否还要给对方做饭。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离婚后,夫妻双方不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同居的义务。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给另一方做饭,属于合法权利。如果双方还有未成年子女,那么抚养子女的义务仍然存在。如果一方当事人不给另一方做饭,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正常生活,从而违反了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离婚后,如果孩子归男方抚养,男方是否可以不给女方生活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男方抚养孩子,并且男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那么男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男方没有能力支付,那么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是的,离婚后怀孕有孩子的女性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或者母与子女之间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延续、解除或者因父母一方的死亡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义务仍然存在。如果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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