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行为。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刻解除,夫妻双方不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由于各种原因,有些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并没有实际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登记离婚后没去怎么办呢?
如果当事人登记离婚后没有实际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登记行为无效,婚姻关系仍旧有效。当事人可以随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已经登记离婚,但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法律上仍旧视为已婚状态。当事人不得与他人再次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罪。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补救:
1.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离婚登记的决定。
2.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离婚判决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反悔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离婚判决的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予以撤销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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