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婆不能探视子女,这让许多父母感到痛心和无奈。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子女的探视权,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当一方父母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时,受阻探视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沟通:
双方应尝试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明确探视时间、地点,取得对方的同意。若协商不成,可考虑以下方式:
2. 申请法院调解:
《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探望子女的申请,由法院进行调解。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调解不成功,受阻探视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制对方履行探视义务。
4. 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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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限制或禁止祖父母探视孙子女:
祖父母有虐待、遗弃、胁迫子女行为;
祖父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疾病,不适合探视;
探视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未经探视方父母同意,祖父母探视子女对子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注意要点:
探视权不是绝对的,应在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行使。
尊重子女意愿,若子女明确拒绝探视,法院一般不会强迫探视。
探视时应注意言行,避免挑拨离间或对子女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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