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被发现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时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的权利和义务分配的书面凭据。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2. 当事人自愿
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不得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
3. 内容合法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
4. 签名或盖章
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签名或盖章。
如果离婚协议书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口头离婚协议书、受胁迫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离婚协议书,均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发现无效离婚协议书后的补救措施
如果当事人发现离婚协议书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补救
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
2. 诉讼请求撤销
3. 诉讼请求确认
如果无效的离婚协议书已经部分履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履行部分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按照无效的离婚协议书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则不得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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