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以为对方未婚办理了离婚手续,却发现对方实际上还未婚,这该如何处理?
一、确认对方未婚事实
发现对方未婚的情况,首先要确认对方未婚的事实。可以到民政局或公安机关查询对方的婚姻登记情况,调取户籍证明或婚姻登记证明等材料。
二、了解离婚手续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与重婚者所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与未婚者结婚的离婚手续无效,双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三、收集无效婚姻的证据
要证明离婚手续无效,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 对方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证明对方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2. 对方的户口本或婚姻登记证明,证明对方未曾结婚。
3. 离婚证原件,证明双方曾办理离婚手续。
四、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收集到证据后,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会审查证据,如果符合撤销条件,将出具婚姻登记撤销证明。
五、处理财产和其他问题
婚姻登记撤销后,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已分割的财产需要依法返还。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仍需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六、注意时效问题
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婚姻无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的,不能再申请撤销。
七、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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