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到赔偿就施工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与拆迁人就补偿标准协商未果,被征收人未收到任何赔偿款的情况下,拆迁人就强行施工的情况并不少见。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往往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没收到赔偿就施工怎么办?
一、紧急向法院申请中止拆迁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拆迁。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不予中止拆迁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裁定中止拆迁。
二、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信访局、纪委、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拆迁人的违法行为。这些部门有权对拆迁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拆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例如强迫搬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权
除了以上几种方式之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
1. 聘请律师进行维权:律师可以帮助被征收人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与拆迁人谈判等,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 向媒体曝光:将拆迁人的违法行为曝光在媒体上,可以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给拆迁人施加压力,促使拆迁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注意收集证据
在维权过程中,被征收人要注意收集证据,例如:
1. 拆迁通知书、征收决定书等文件;
2. 与拆迁人的沟通记录,例如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
3. 拆迁人的违法行为的照片、视频等。
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拆迁人的违法行为,并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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