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夫妻之间的情感伤痕,还有亲子关系的考验。离异后的父母,往往因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争执不休。一方心存怨恨,将孩子据为己有,拒绝探望权;一方孤立无援,苦苦寻觅却不得见。当离婚两年未见女儿,该怎么办?
沟通协商:
离婚后,若有条件,可主动联系对方,协商探视事宜。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冷静理智地协商,避免情绪化言辞。若对方态度消极,可通过第三方,如亲友或社区居委会进行调解。
依法申请:
若协商无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申请探视权的途径有两种:一是提起诉讼,二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判决。诉讼时,需提供抚养权判决书、离婚证等相关证据。强制执行则需要原判决书明确规定有探视权。
委托调查:
若对方拒不配合,不知孩子下落,可委托律师或私家侦探调查。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查找孩子踪迹,获取探视机会。
保护孩子权益: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法定权利。若探视受阻,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阻挠探视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尊重孩子意愿:
探视应尊重孩子的意愿。若孩子明确表示拒绝探视,应予以理解和尊重。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孩子见面。
心理疏导:
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影响不容小觑。探视受阻会给孩子带来消极情绪。离异父母应及时为孩子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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