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我国部分地区的一种传统婚嫁习俗,在夫妻离婚后,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离婚后欠彩礼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调解无效的;
4.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5. 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7. 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8. 一方故意杀害对方亲属,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9. 一方虚构情况,欺骗对方结婚,或者婚前隐瞒重大情况,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离婚后,女方怀孕,男方请求离婚,女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是否返还、返还多少、如何返还等问题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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