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父母双方争论的焦点。如果一方老是擅自接走孩子而不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这不仅会给孩子带来心理伤害,更可能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心理需要
父母双方的工作时间、居住地和经济条件
父母对子女的感情、教育和照顾能力
如果另一方阻挠探望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争取其配合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
寻求当地居委会或妇联组织的帮助
聘请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擅自接走孩子属于侵犯监护权的行为,可能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监护人可能被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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