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往往是很多离婚家庭需要面临的难题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更是困扰着不少家庭。那么,当夫妻离婚时,孩子属于婆家吗?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会解除,无论孩子抚养权归属何方,父母双方都负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并不属于婆家。婆家没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智力、情感需求;
2. 父母的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工作情况、品行素质;
3. 子女对父母的感情及抚养意愿;
4. 其他对抚养子女有利的因素。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可自行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做出判决。
如果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婆婆,那么婆婆应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如果婆婆无法履行上述义务,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孩子可以请求恢复抚养权。
实践中,有些婆家在离婚后可能存在抢夺孩子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孩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恢复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抢夺未成年子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抢夺、拐骗、收买、贩卖、遗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孩子被婆家抢走,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法院恢复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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