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许多人都有过乘坐飞机出行时被航空公司“放鸽子”的经历,遭遇航班延误、取消或超售后,航空公司往往会采取不放人措施,让旅客滞留在机场。这种行为不仅耽误了旅客的行程,还给旅客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较大影响。那么,当旅客遭遇航空公司不放人的情况时,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航空公司不放人造成旅客损失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赔偿:
1.机票损失:航空公司应当全额退还旅客机票费用。
2.行程损失:航空公司应当赔偿旅客因航班延误、取消或超售而造成的行程损失,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3.精神损失:航空公司应当赔偿旅客因航班延误、取消或超售而遭受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一般按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时间长短、旅客的实际损失以及航空公司的态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航空公司不放人赔偿标准因航空公司、航班情况、旅客损失程度等因素而异。赔偿金额在以下范围内:
航班延误2-4小时:机票费用的25%-50%;
航班延误4-8小时:机票费用的50%-75%;
航班延误8小时以上或取消:机票费用的100%。
行程损失:实际发生的费用,最高不超过机票费用的2倍;
精神损失:根据旅客的实际损失和航空公司的态度,一般在500-2000元。
当旅客遭遇航空公司不放人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与航空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航空公司协商,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
2.向民航局投诉:如果与航空公司协商不成,可向民航局投诉。民航局将对航空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向法院起诉: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旅客可以向法院起诉航空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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