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形。这时,受损害人可以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时,国家赔偿申请可能被驳回,那么,行政赔偿不能诉讼怎么办呢?
《行政赔偿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不能诉讼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
1. 对国家赔偿申请未提起行政复议
2. 对行政复议决定未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符合以上情况,那么行政赔偿不能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这个期限,将丧失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一般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不能诉讼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赔偿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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