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后,原公司少给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1.协商沟通:与原公司协商沟通,了解少给赔偿的原因。如果原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要求其补足赔偿。
2.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原公司必须按照裁决内容执行。
3. 提起诉讼:若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会对案件重新做出判决。
4.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原公司少给赔偿的行为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被辞退的赔偿金数额由以下因素决定:
工作年限
工资收入
被辞退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被辞退后,如果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有权反诉公司。常见的反诉理由包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拖欠工资或其他劳动报酬
反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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