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不做出的艰难决定,但如果企业在裁员时不给赔偿,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
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6个月不满1年的,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支付四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支付五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不满40年的,支付六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40年以上不满50年的,支付七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50年以上不满60岁的,支付八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连续工作满60岁以上的,支付九年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裁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3. 向工会提出仲裁。
裁员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标准 ×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连续12个月的工资收入总和除以12。
裁员赔偿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后30天内发放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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