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神圣而严肃的,但当夫妻关系破裂时,离婚往往是最无奈的选择。对于军人来说,离婚也涉及到部队相关规定和手续。那么,部队离婚需要哪些资料?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姻管理规定,军人离婚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2. 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
3. 军人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 结婚证复印件;
5. 离婚协议书(需双方自愿签字);
6. 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复印件;
军队离婚分为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军人向其所在的部队提出离婚申请,经部队审核后报上级批准。
2.办理民政手续:军人与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3.部队手续办理:军人持离婚证复印件向部队报告离婚,部队将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
4.档案管理:部队将离婚信息登记在军人档案中,并通知相关部门变更军人婚姻状况。
5.军人身份变更:军人离婚后,其军人身份不变,但婚姻状况将变更为离异。
根据规定,军人再婚需要提供复婚证明。复婚证明由民政局颁发,需要军人和配偶携带离婚证原件和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办理。复婚后,军人需要将复婚证明提交部队,以更新军人档案中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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