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婚姻中,夫妻双方因种种原因长期分居两地,沟通不畅、情感淡漠,想要离婚却无法同居。面对这种情况,非同居无法离婚怎么办呢?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于非同居的夫妻来说,由于一方或双方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比较繁琐,需要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
对于非同居的夫妻来说,诉讼离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管辖权和举证责任。
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双方住所地法院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对于非同居的夫妻来说,一方的住所地法院和另一方的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住所地法院受理了案件,被告可以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举证责任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原告负有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据可以包括夫妻分居时间、分居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
对于非同居的夫妻来说,由于双方长期分居,举证相对困难。原告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双方分居的书面协议或证明;
双方分居期间的通讯记录、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
双方分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证明;
双方分居期间的证人证言。
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并不必然导致感情破裂。如果双方能够证明虽然分居,但感情依然和睦,人民法院也可能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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