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但双方又打算要孩子,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面对如此纠结的问题,让我们来详细解答。
1. 婚姻仍有效。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夫妻关系仍然有效,孩子出生后视为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双方均享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2. 子女随母姓或父姓。离婚后,子女随母姓或父姓,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1. 再生育需双方同意。离婚后,再生育子女需取得双方的同意。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能擅自生育。
2.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由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决定。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做出判决。
3. 子女抚养费。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1. 未登记结婚生育子女。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生母所有,生父无抚养权。
2. 一方不同意登记结婚。若一方不同意登记结婚,另一方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登记结婚。若诉讼成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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