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便是联系不到对方,无法送达离婚起诉状。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本文将为你详细解答,明晰应对之道。
1. 尝试多种联系方式: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发送电子邮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等。
2. 委托他人联系:如亲友或居委会工作人员,寻求协助联系对方。
3. 前往对方住址:尝试亲自上门,了解对方近况并送达离婚起诉状。
4. 通过法院邮寄送达:法院提供邮寄送达服务,可将起诉状寄送至对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
5. 公告送达:在法院刊登公告,声明无法送达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在无法联系对方的过程中,建议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已尽到联系义务,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1. 电话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电子邮件记录:展示已多次致电、发短信或发送邮件,但未得到回应。
2. 亲友、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已委托他人联系对方,但对方拒绝配合或不知去向。
3. 上门走访情况记录:记录前往对方住所的次数、日期和走访结果。
4. 法院邮寄送达凭证:保留邮寄送达的回执或邮局寄送凭证。
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及时向法院提交公告证明:在公告刊登后,需及时向法院提交公告证明,证明已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2. 留存公告原文:保留公告原文,以备后续核查。
3. 后续程序正常进行:公告送达后,后续程序通常不会受影响,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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