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关系无法调和,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之时,财产分割问题成为一大焦点。
1.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少分或不分过错方的共同财产。
3.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多分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并照顾女方的权益。
4.债务平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也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一方因个人原因所负债务,由该方个人承担。
1.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且未明确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且没有婚后共同出资,一般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3.赠与、继承所得财产:通过赠与或继承所得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赠与方或继承人在婚前明确表示赠与或继承给夫妻共同的除外。
4.产权登记情况:若房产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且无法证明一方个人出资比例高于另一方,视为夫妻共有,按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1.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据。
2.财产清单:列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债务情况。
3.相关凭证: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明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情况。
4.过错证据:若要求照顾无过错方或少分过错方财产,需有相应证据证明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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