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拆迁涉及财产分割,对夫妻关系有着深刻的影响。当民房拆迁与夫妻离婚相遇时,如何妥善处理相关法律问题,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房拆迁后产生的补偿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如果房屋系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或者一方对房屋有较大贡献,则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拆迁后获得的回迁房、产权调换房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民房拆迁征收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应当平均分割。但如果补偿款系一方婚前所得,或者一方对拆迁征收贡献较大,则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补偿款的分分割与房屋价值的分割原则一致,即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或一方对房屋有较大贡献,补偿款的分配应当适当向该方倾斜。
民房拆迁后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对安置房自由分割。
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按照市场价对安置房进行折价后平均分割。
3. 如果安置房不足以平均分配,可以由一方取得安置房,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Copyright © 2024 匡正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0346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