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走到尽头,党员身份是否成为提出离婚的阻碍?
1. 党员的离婚规定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党员不得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乱搞两性关系等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此规定旨在维护党员的道德形象和社会风气,并非禁止党员离婚。
2. 离婚程序
党员与普通公民一样,若提出离婚,需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后,自办理之日起生效。
3. 党员身份影响
党员离婚后,其党员身份不会受到直接影响。但若离婚行为违反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行为准则,党员可能会受到党内纪律处分。
1. 违反法定禁止性规定
若党员离婚属于以下情形,则可能被视为违反纪律:
重婚(与他人已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与他人同居(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乱搞两性关系(除上述情形外的不正当性关系)
2. 评估行为性质
对于其他情形,需要具体评估离婚行为的性质。若党员离婚行为不属于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且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则一般不会被视为违纪。
1. 主动报告
党员离婚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离婚原因、经过、处理方式等。
2. 接受教育
党组织收到党员离婚报告后,可能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情况,帮助党员认识错误,改正不足。
3. 党纪处分
若党员离婚行为违反了《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党组织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处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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