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后,处理前公婆关系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尤其是离婚矛盾激化,双方闹得很僵时,离婚后该不该给前公婆钱,成为了一个难题。对此,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 关系良好:
倘若离婚后与前公婆关系较好,双方未结下深仇大怨,主动给前公婆一些生活费或赡养费,不失为一份情义。毕竟他们曾抚养过自己,这份恩情不可抹灭。
2. 关系较差:
如果离婚后与前公婆关系并不好,甚至水火不容,那么也没有必要勉强给对方钱。否则,很有可能招来白眼,让双方关系更加恶化。
1. 经济宽裕:
倘若离异后经济宽裕,给前公婆一些钱,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压力,那么可以酌情给付。这不仅能尽到情理,也能起到缓和关系的作用。
2. 经济困难:
如果离异后经济拮据,自己生活都难以维持,那么就没有必要勉强给前公婆钱。毕竟,自己才是第一位的。
1. 法定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若前公婆年老体弱或无力维持生活,子女有法定义务提供赡养。赡养义务以自己子女优先,前公婆的赡养义务在自己的子女之后。也就是说,离婚后,只有自己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才有可能要求继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2. 道德义务:
虽然法律上继子女没有赡养前公婆的义务,但从道德层面上,主动赡养前公婆也是一种美德。这要建立在前公婆与自己关系良好,且自身经济宽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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