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但当一方提出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可以拒绝呢?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离婚拥有自主权,一方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
但以下情况例外:
1.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失踪的事实。
2. 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较长,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3. 一方有重大疾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须经过医生检查证明确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共同生活的。
4. 夫妻感情未破裂,只是暂时性矛盾的,法院可能会不准予离婚。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制度的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和调节的空间,避免因冲动而做出错误决定。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帮助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婚姻关系破裂给双方造成的伤害。
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调解书中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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