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却迟迟不露面,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以下针对“对方不出现怎么办离婚”的疑问,提供解答。
1. 缺席判决:在法庭指定开庭日期后,离婚诉讼对方无故不到庭,法院经公告传唤仍不到庭的,可依原告申请缺席判决。
2. 申请调查取证:如果对方下落不明,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对方的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3. 送达公告: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材料送达对方的最后已知地址。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满 90 日。
4. 法定代理人:如果对方因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庭,法院可以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5. 中止诉讼:法院发现对方下落不明或者失去联系,可以中止诉讼程序,待查明其下落后,再恢复审理。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依法调解,若调解不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1. 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2.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长期吸毒、赌博等恶习,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的。
3.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期间未同居,且不同意和好。
4.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收集证据:证明婚姻破裂的证据,如婚前协议书、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2.准备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3.向法院立案:向被告住所地或原被告婚姻关系所在地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4.开庭审理:法院受理后,会依法确定开庭时间,对案件进行审理。
5.裁判文书:审理结束后,法院会做出判决或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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