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与军嫂的婚姻关系受《婚姻法》和《现役军人婚姻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离婚需经双方同意。
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嫂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第32条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结合双方情况,综合判定婚姻是否已无法维系。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则军人的同意并非必要条件。
1.收集证据。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已破裂,如婚内分居、家庭暴力、感情不和等。
2.协商沟通。尝试与军人一方沟通协商,共同达成离婚协议。
3.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出具证据。在法庭上出具证据,证明婚姻已无法维持。
5.等待判决。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若军嫂与军人一方离婚后,在没有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再婚。
军嫂与军人一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由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双方经济能力、教育水平等因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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