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时,会有许多原始档案的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但如果这些原始档案不幸丢失,势必会对离婚手续的办理带来一定的麻烦。那么,原始档案丢了该如何办理离婚呢?
1.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并领取报案回执。
2. 寻找档案补办证明
前往原始档案的存放机构(如身份证发放机关、学校、单位等)开具档案遗失证明。
3. 提交补办材料
向民政局提交报案回执、档案遗失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4. 审批手续
民政局核实材料无误后,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批。
1. 到婚姻登记处补办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结婚证。补办后,婚姻关系仍有效。
2. 办理离婚手续
补办结婚证后,可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的结婚证与原结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1. 到派出所补办
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补办后,户籍信息与原户口本相同。
2. 办理离婚手续
补办户口本后,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补办的户口本与原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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