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同意反悔了,怎么办?
离婚调解中,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事后反悔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反悔者来说,既想解脱婚姻,又害怕反悔带来的法律后果,心理十分矛盾。那么,调解离婚同意反悔了,该怎么办呢?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离婚后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婚姻法》规定,调解离婚后反悔的,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在判决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2.在判决或者调解书送达后反悔的,则不能撤回离婚申请,只能通过诉讼程序重新起诉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起诉离婚需要符合新的起诉条件,且法院对重新起诉的离婚案件将严格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判决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撤回离婚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在收到撤回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撤回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准予撤回。
值得注意的是,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权利,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回离婚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行撤回,只能另行起诉离婚。
如果调解离婚在判决或者调解书送达后反悔,则不能撤回离婚申请,只能通过诉讼程序重新起诉离婚。重新起诉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判决或者调解书确有错误;
2.原判决或者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判决或者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重新起诉。重新起诉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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