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诉讼离婚似乎是破镜重圆的唯一途径。当一方不愿配合调解时,诉讼离婚之路却变得愈发坎坷。面对不配合调解的难题,别让你的维权之路寸步难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可以裁定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配合调解,原告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书面拒收传票或法院通知书的证据;
2.被告拒绝调解笔录;
3.其他可以证明被告不配合调解的证据。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被告确有不配合调解的情形,即可裁定准予离婚。
被告拒不到庭,属于消极对抗诉讼的行为。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
1.缺席判决:由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但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已收到传票或其他诉讼文书,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强制传唤:法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强制传唤被告出庭。如果被告仍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留其,直至其出庭为止。
被告藏匿财产,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具体步骤如下:
1.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藏匿财产的行为;
3.法院审查通过后,颁发财产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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