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存续中有时会遭遇不幸,一方当事人失踪,对于婚姻关系的存续和财产的分割带来不确定的因素,那当婚姻破裂,其中一方失踪的情况下,房产该如何处理呢?
1. 法院宣告失踪
当事人一方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下落不明超过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 诉讼离婚
利害关系人取得失踪宣告裁定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3. 财产分割
失踪一方的财产在法院宣告失踪后,将由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对于失踪一方名下的房产,如果另一方的经济情况允许,可以请求法院就失踪一方的份额进行拍卖分割,所得的收入由其保留。如果失踪一方的财产无法分割,可以由另一方代为管理,待失踪一方出现或被撤销失踪宣告后,再行处理。
在人口失踪诉讼离婚中,财产分割存在以下特殊性:
1. 需取得失踪宣告裁定
法院在受理失踪一方的离婚诉讼前,必须先取得法院的失踪宣告裁定。
2. 缺席审理
失踪一方视为缺席,法院将缺席审理该离婚案件。
3. 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院将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失踪一方参加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失踪一方经公告查找满一年仍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失踪人为失踪人(即宣告其失踪)。人民法院应当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做出是否确认失踪人的宣告判决。失踪一方被宣告失踪后,法院可以根据在卷证据及失踪人配偶的请求,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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