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未领证,即同居生活,遇到感情破裂的情况,法律上又该如何处理呢?
同居关系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基于情感基础共同居住和生活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其法律性质与婚姻关系不同。
与婚姻关系相比,同居关系的主要特点如下:
1.
缺乏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同居关系双方没有夫妻姓名权、夫妻遗产继承权等。
2.
财产关系自由:同居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各自归各自所有。
3.
子女法律身份:同居关系期间生育的子女,通常认定为母方的婚生子女,与父方无法律关系。
如果同居关系破裂,双方就财产分配发生争议的,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协商一致: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分配方式。
2.
按份共有: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根据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和贡献等因素,按份分割共同财产。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在处理财产分配时,法院将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如果同居关系破裂,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将优先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教育需求。
2.
尊重父母意愿: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父母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法院将尊重父母的抚养意愿。
3.
综合考量:法院将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能力、子女的年龄、性别等因素,综合判断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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