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解除前,进行调解是重要的程序。调解有助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减少对簿公堂的诉累。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拒不到场,该怎么办呢?以下为您整理相关应对措施:
1. 联系法院: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交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场,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
2. 书面通知:通过邮寄、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再次发送调解通知书,告知其缺席的后果。
3. 申请调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当事人未到场的原因。法院可通过公安机关、居委会等途径了解情况。
4. 缺席审理:如果对方当事人仍未到场,且法院已依法调查,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
有的当事人为了拖延或逃避调解,故意不配合法院的传票或缺席调解。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强制措施: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罚款或限制出境等。
2. 提起诉讼:在完成调解程序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3. 证据保全:收集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为将来诉讼提供支持。
法院缺席判决后,对方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再审: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 上诉: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 异议: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可以在三日内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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