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姨姐是自己的亲属,离婚后大姨姐与自己是否还有亲属关系,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
一、离婚后大姐叫奶奶怎么办
1、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时起,成立婚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自离婚或撤销婚姻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2、解除姻亲关系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仅解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解除姻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婚姻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男方与女方的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姻亲关系,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
3、
离婚后,大姨姐与自己之间的姻亲关系解除,不再互称亲属关系。
二、离婚后大姐还继续使用家族称呼
1、尊重和礼貌
离婚后,有的当事人出于对前配偶的尊重和礼貌,仍会继续使用家族称呼。例如,离婚后仍称呼前夫的姐姐为“大姐”。
2、约定和习惯
离婚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或习惯,继续使用家族称呼。例如,离婚后,双方明确约定继续使用家族称呼,或者因长期习惯而继续使用。
3、避免尴尬
离婚后,为了避免尴尬和纠纷,有的当事人会选择继续使用家族称呼。特别是当双方有共同子女时,为了子女的利益,可能会继续使用家族称呼。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继续使用家族称呼,仅是一种习惯或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离婚后大姐要求继续享受家族权利
1、没有法律依据
离婚后,姻亲关系解除,大姨姐不再享有姻亲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例如继承权、扶养权等。
2、协商解决
如果离婚后,大姨姐要求继续享受家族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例如,可以通过赠与等方式,赋予大姨姐一定的权利。
3、法律途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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