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而准备离婚时,双方可能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均无异议,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本文将详细介绍诉讼离婚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的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准备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子女出生证复印件(如有)、财产清单(如有)、矛盾事实的证据(如有)。
2. 向法院起诉
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应当详细记明原告和被告的情况,以及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审理程序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立案后,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
4. 开庭审理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出庭。法院会核对双方信息,询问双方意见。如果双方仍旧无异议,法院会当庭作出判决。
5. 判决生效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均可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上诉。如果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即生效。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婚姻法规定,对双方进行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未经法院判决,双方擅自协议离婚的,法院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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