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场神圣的契约,并非所有婚姻都能走到最后。当婚姻走到尽头,双方不得不分道扬镳时,聘金就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么,离婚男方要拿回聘金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聘金属于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后,聘金一般归女方所有。特殊情况下,聘金可以返还。
1. 双方未登记结婚的,聘金应当返还男方。
2. 双方登记结婚但未实际共同生活的,聘金应返还男方。
3. 女方明确表示不要聘金或者反悔不同意结婚的,聘金应返还男方。
4. 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聘金可以少返还甚至不返还。
男方要拿回聘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协商返还: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聘金返还的数额和方式。
2.调解返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妇联、民政部门等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诉讼返还:在协商和调解均无效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聘金。
在聘金返还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 男方给付聘金后女方死亡的
如果女方在男方给付聘金后死亡,男方是没有权利要求返还聘金的。
2. 聘金转化的赠与
如果经过协商,聘金已经明确转化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同样不能要求返还。
3. 聘金数额过大
如果聘金数额过大,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适当返还。
为了避免聘金返还纠纷,建议双方在结婚前就聘金的用途和返还条件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明确的书面协议。也建议男方在支付聘金时保留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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