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后,如果生了孩子,孩子的落户口问题就成了一个棘手的事情。那么,离婚后生了孩子落户口怎么办呢?
离婚后生了孩子,孩子的落户口需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
1.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歧视。
离婚后生了孩子的户口,原则上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落户哪一方。但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向法院申请解决。

如果一方不配合落户,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孩子落户到自己名下。
2.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父母双方的意见,对孩子的户口做出判决。
3.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执行户口登记。
如果离婚后孩子落户有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协商沟通:父母双方应保持冷静,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协商解决户口问题。
2.调解解决: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诉讼解决:如果协商调解无效,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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