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期间,由于长期分居两地,夫妻间的情感联系逐渐淡漠,最终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某知名律所就接到这样一起咨询:用户在外居住半个月,这段时间里与配偶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尽到夫妻义务,这种情况下,如果配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呢?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夫妻双方在外居住满两年或以上,且在此期间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尽到夫妻义务,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但本案中,用户仅在外居住半个月,显然不符合这一法定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符合法定情形,法院依然可能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和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本案中,虽然用户在外居住时间不长,但如果其配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然有可能判决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户在国外居住的期间,恰巧赶上法定的离婚冷静期,那么其在国外居住的时间也可能被纳入冷静期考察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用户在国外居住的期间恰巧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冷静期,那么其回国后依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而避免离婚。
在外居住半个月离婚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事人应理性面对,积极协商,争取以平和的方式解决婚姻问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您通过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Copyright © 2024 匡正律师咨询网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0346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