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香港诉讼离婚怎么办
随着内地与香港两地交流的日益频繁,内地和香港居民之间结婚、离婚的情况也日益增多。那么,如果内地和香港居民之间不幸婚姻破裂,需要离婚,该怎么办呢?
一、内地和香港离婚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诉讼条例》,内地和香港对于婚姻关系均有管辖权。具体而言,内地法院有管辖权审理以下案件:
内地居民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
香港居民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且其配偶在内地居住;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在内地以外提起离婚诉讼,但夫妻共同财产在内地。
香港法院有管辖权审理以下案件:
香港居民在香港提起离婚诉讼;
内地居民在香港提起离婚诉讼,且其配偶在香港居住;
双方均为香港居民,在香港以外提起离婚诉讼,但夫妻共同财产在香港。
二、内地和香港离婚程序
(一)内地离婚
内地居民在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将安排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出具离婚调解书;调解不成功,则开庭审理,作出离婚判决。
(二)香港离婚
香港居民在香港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传票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双方需要出庭,由法官审理案件。法官会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内地和香港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内地和香港均已经加入《海牙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内地的法院判决在香港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香港的法院判决在内地也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内地法院判决在香港执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不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
判决是在被告住所地、惯常居所地或经常营业地做出的。
香港法院判决在内地执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判决不是中国法院裁定的案件的重复判决;
判决不涉及中国法院已经审理并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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