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给被告送达离婚传票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如果离婚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可能会导致诉讼无法正常进行,甚至被视为原告放弃诉讼权利。那么,如果离婚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怎么办?
1. 公告送达: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躲避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一般在法院公告栏、当地报纸或者相关网站上进行,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2. 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原告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送达。被委托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原告凭该送达回证向法院证明已完成送达。
3. 代送达:如果被告有成年家属,法院可以将传票代送给被告的成年家属。代送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原告凭该送达回证向法院证明已完成送达。
4. 特别送达:对于军人在现役、被羁押在看守所或者监狱中的被告,法院应当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送达。
如果原告无法通过上述方式将离婚传票送达给被告,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 被告逃避送达的证据:如被告故意变更住所、拒不收取传票等。
2. 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如派出所户籍查询证明、村委会证明等。
3. 其他可以证明被告无法被送达的证据:如医院证明、学校证明等。
如果离婚传票送达不到被告,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1. 诉讼中止:法院无法有效审理案件,可能会中止诉讼程序。
2. 视为原告放弃起诉:如果原告无法在一定期限内送达离婚传票,法院可能会视为原告放弃起诉,驳回起诉。
3. 不利于原告举证:被告无法收到传票,对于原告的请求可能无法进行答辩,不利于原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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